武汉云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于天”或“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和最小化原则处理个人信息。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云于天 Android、HarmonyOS、iOS 应用(以下简称“本应用”)。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相互独立,如两者内容存在差异,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以本隐私政策为准。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1.1 本政策适用于我们通过云于天 App 向企业、门店及其授权人员提供的餐饮经营管理服务。
1.2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
1.3 本应用主要面向餐饮门店员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账号通常由企业或门店管理员开通,本应用不提供面向公众的自助注册入口。
1.4 本政策不适用于由第三方独立运营的微信、企业微信、地图等服务。您使用第三方服务时,应同时阅读相应第三方的隐私规则。
二、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2.1 企业账号开通与员工管理
| 业务场景 | 处理的信息 | 处理目的 | 是否必需 |
|---|---|---|---|
| 企业或门店开通账号 | 姓名、手机号码、所属企业或门店、岗位、角色、账号状态 | 创建企业内部账号、分配门店和权限、进行身份识别、保障账号安全及提供客户支持 | 是。无法提供时,可能无法创建或使用企业内部账号 |
| 密码或短信登录 | 登录账号、加密后的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时间、登录设备标识、应用版本、网络状态 | 完成身份验证、保持登录状态、识别异常登录和保障账号安全 | 是。拒绝提供时,无法完成对应登录方式 |
| 微信登录及绑定 | 微信授权的账号标识、昵称、头像等授权信息,以及设备登录标识和登录结果 | 关联企业账号、完成微信登录和账号安全管理 | 否。您可使用账号密码或短信登录 |
2.2 门店经营、预订和订单管理
| 业务场景 | 处理的信息 | 处理目的 | 是否必需 |
|---|---|---|---|
| 预订、订单、桌台和客户管理 | 客户姓名、手机号码、预订或消费记录、桌台、人数、时间、备注、客户偏好及您主动录入的其他业务资料 | 完成门店预订、订单、客户管理和经营协同,并在企业内部按权限共享必要数据 | 是。缺少业务所需信息时,相关业务功能无法完成 |
| 门店配置、报表与经营协同 | 企业、门店、角色、经营数据、操作记录、访问时间、应用版本、网络状态和必要的服务日志 | 展示经营数据、控制访问权限、同步变更、排查故障、保障系统安全和履行审计义务 | 是。缺少安全及运行所需信息时,相关功能可能无法正常工作 |
| 应用内实时通知 | 账号标识、门店标识、实时频道名称、连接时间、网络及连接日志 | 在应用运行期间同步桌台、订单、设备登录等门店经营状态 | 否。拒绝或网络不可用时,仅无法接收实时同步消息 |
2.3 您主动使用的设备功能
| 功能场景 | 处理的信息 | 使用目的和方式 | 是否必需 |
|---|---|---|---|
| 通讯录搜索、选择、保存联系人 | 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通讯录信息 | 在您主动选择联系人、搜索客户或保存门店联系人时,读取或写入相应信息;仅在实现该功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 | 否。拒绝后无法使用联系人查找或保存,但不影响登录及其他基础功能 |
| 定位、地图选点和地址查询 | 精确或粗略位置、经纬度、地点关键词、地址,以及必要的设备、网络和地图请求信息 | 在您选择门店地址、导航或查询位置时申请定位权限,并将必要信息提供给腾讯位置服务完成地图和地址解析 | 否。拒绝后无法使用定位相关功能,但不影响门店经营和订单管理 |
| 日历读写和日程提醒 | 日历事件、时间、地点和日程说明 | 在您主动创建、修改或查看预订提醒时读写系统日历 | 否。拒绝后无法写入或查看日历提醒 |
| 拍照、相册、文件和扫码 | 您选择或拍摄的照片、视频、文件、二维码或条形码内容 | 用于上传门店资料、客户资料、凭证、图片分享、扫码识别或保存图片;文件通过系统选择器由您主动选择 | 否。拒绝后无法使用对应上传、拍照、扫码或保存功能 |
| 录音 | 麦克风采集的语音信息 | 仅在您按住录音、发送语音或使用需要麦克风的功能时采集,用于完成相应业务操作 | 否。拒绝后无法使用录音功能 |
| Android 通话记录 | 最近两周的通话记录,包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和通话状态 | 仅在 Android 设备且您主动使用通话记录相关功能时读取,用于查找或匹配客户;HarmonyOS 和 iOS 不提供该读取能力 | 否。拒绝后无法使用通话记录相关功能 |
| 拨号、短信编辑、微信或企业微信 | 您主动选择的电话号码、短信内容、分享内容、订单或邀请函信息 | 经您主动点击后跳转系统拨号、短信或第三方应用完成操作 | 否。拒绝或未安装第三方应用时,仅对应功能不可用 |
| 剪贴板 | 剪贴板中的文字或口令 | 在登录或分享场景中识别云于天账号口令、分享码或链接;不会将无关剪贴板内容上传服务器 | 否。拒绝后仍可手动输入账号信息 |
2.4 安全运行和故障排查
为保障应用和服务安全,我们可能处理账号操作记录、访问时间、IP 地址、网络状态、设备类型、操作系统、应用版本、异常信息和必要的服务日志。诊断日志默认保存在本机,仅在您主动复制、反馈或依法需要时用于问题排查。我们不会在您未同意的情况下通过隐蔽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2.5 不收集或不使用的信息
- 我们不收集居民身份证号码、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也不提供用户画像、定向推荐或精准营销功能。
- 系统推送当前未启用,不进行跨应用自动唤醒或依赖推送进程相互促活。
-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与服务无关的第三方营销。
2.6 依法无需取得同意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法定义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法处理已公开信息、签订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等情形下,我们可能依法处理必要信息,无需另行取得您的同意。
2.7 Android 应用及系统组件信息
在 Android 设备上,为判断微信登录、支付、分享、小程序及企业微信分享功能是否可用,我们在您同意本政策后,查询指定应用的安装状态、必要的版本信息及功能支持情况。查询范围包括微信(应用包名:com.tencent.mm)、企业微信(应用包名:com.tencent.wework),以及企业微信服务所支持的兼容客户端(应用包名:com.tencent.weworklocal、com.tencent.wwgovernment、com.tencent.wework.special、com.tencent.weworkenterprise)。应用包名是系统用于识别应用的名称。上述查询可能发生于登录页面展示、相关功能入口展示、应用返回前台及使用相应功能前,不仅限于您点击分享时;后续使用时可能再次查询,以识别安装、卸载或版本变化。
在您主动使用拨号、短信、外部链接或应用市场功能时,系统及相关组件可能查询能够完成该操作的应用。在加载本应用网页时,我们还会查询 Android 系统网页显示组件(WebView)的提供者应用包名及版本,用于判断兼容性、排查故障和提示更新。该组件由设备系统提供和管理,其提供者及版本可能随设备型号、系统配置和更新而变化。
上述由本应用发起的查询仅限于指定应用或相应操作所需的范围,不主动遍历全部已安装应用,不用于用户画像或营销。查询所得的应用可用性及功能支持信息用于展示相应功能入口和完成操作,不作为已安装应用清单长期保存。系统网页显示组件的提供者及版本用于本机运行诊断;相关诊断记录仅在应用本次运行期间保留,您主动复制或反馈的内容按故障排查用途处理。第三方服务及系统组件自身的信息处理方式,请同时参阅第四章及相应提供者的隐私规则。
微信或企业微信未安装、版本不支持或无法完成查询时,相应登录、支付、分享或跳转功能可能无法使用,但不影响密码登录、短信登录及其他不依赖这些应用的功能。系统中没有能够完成相应操作的应用时,拨号、短信、外部链接或应用市场功能无法完成。系统网页显示组件不可用或不满足运行和安全要求时,本应用将提示更新,该组件支持的业务页面暂时无法使用。
三、设备权限与平台差异
我们会在您主动使用相关功能时申请权限,并同步说明用途。拒绝权限不会导致应用退出,除该权限直接对应的功能外,其他基础功能仍可继续使用。您可随时通过系统设置关闭权限。
| 平台 | 权限或系统能力 | 使用场景 |
|---|---|---|
| Android | 网络与网络状态、旧版 Android 存储、相机、麦克风、粗略和精确位置、日历读写、通讯录读写、通话记录读取 | 登录与数据同步、上传或保存文件、扫码或拍照、录音、地图和地址、日程提醒、联系人查找和保存、通话记录匹配 |
| HarmonyOS | 网络与网络状态、剪贴板读取、通讯录读写、粗略和精确位置、麦克风、日历读写;不申请通话记录读取 | 登录与数据同步、识别账号口令、联系人查找和保存、地图和地址、语音输入、日程提醒;相机和文件通过系统安全能力或选择器使用 |
| iOS | 相机、日历、通讯录、使用期间位置、麦克风、照片读取和写入;不提供通话记录读取 | 扫码或拍照、日程提醒、联系人查找和保存、地图和地址、语音输入、选择图片以及保存图片到相册 |
HarmonyOS 支持企业微信小程序分享,当前不提供系统推送能力。不同系统版本、设备和用户设置可能导致实际可用功能存在差异。
四、第三方服务、系统组件与信息共享
为实现登录、支付、分享、地图和实时消息等功能,本应用使用下列第三方服务,其中部分服务通过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提供;Android 系统网页显示组件(WebView)由设备系统提供,并在下表中单独列示。不同操作系统使用的服务和组件可能有所不同。第三方提供者可能按照其隐私规则处理实现相应功能所必需的信息。我们仅在必要范围内共享或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并要求相关第三方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 SDK 或组件名称 | 提供方 | 使用目的 | 处理的信息 | 隐私政策 |
|---|---|---|---|---|
| 微信 OpenSDK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微信登录、微信支付、分享、打开小程序、视频号和客服能力;在 Android 上判断微信客户端及相应功能是否可用 | 您授权的微信账号标识、昵称、头像等信息;设备、网络和应用信息;订单、支付及分享结果等必要信息。在 Android 设备上,我们在您同意本政策后启用相应服务,并按第2.7节所述时机查询微信安装状态、版本和功能支持情况,用于展示功能入口和完成相应操作,不作为已安装应用清单长期保存。登录授权信息和业务内容仅用于相应功能,不写入由我们生成的本机运行诊断正文 | 微信隐私保护指引 |
| 企业微信 OpenSDK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向企业微信分享邀请函、订单卡片或其他经营内容;在 Android 上判断企业微信客户端及分享能力是否可用 | 您主动选择的分享内容、设备与应用信息、网络信息及分享处理结果。在 Android 设备上,我们在您同意本政策后启用相应服务,并按第2.7节所述时机查询企业微信安装状态、版本和功能支持情况,用于展示功能入口和完成分享,不作为已安装应用清单长期保存。分享图片等媒体文件可能暂存在本机,清理规则见第5.3节;服务提供者自身的信息处理方式以其隐私规则为准 | 企业微信隐私保护指引 |
| Android 系统网页显示组件(WebView,基于 Chromium) | 设备系统选定的 WebView 提供者,可能为 Google、Chrome 或设备厂商组件 | 显示本应用业务页面,判断组件兼容性、安全要求及更新需求 | 加载本应用网页时查询组件提供者的应用包名及版本,用于本机运行诊断;网页显示还涉及页面地址、网络请求、Cookie 和本地网页存储等运行信息。处理链接时,系统组件可能查询能够打开该链接的应用,具体范围取决于设备系统及组件实现 | 以设备上实际 WebView 提供者的隐私规则为准;Google 提供者可参阅Google 隐私政策 |
| 微信 JS-SDK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在微信浏览器中提供网页分享和位置相关能力 | 页面地址、网络和设备信息、您主动分享的内容及定位结果;在本应用页面中不使用与相应功能无关的服务 | 微信隐私保护指引 |
| GoEasy WebSocket 推送 SDK | 成都小悍云计算有限公司 | 应用运行期间接收门店经营状态和设备登录通知 | 账号标识、门店标识、实时频道名称、连接 IP、设备与网络信息、连接和错误日志 | GoEasy 用户服务条款及隐私保护条款 |
| 腾讯位置服务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地图选点、地址解析和位置查询 | 位置坐标、地点关键词和地址,以及必要的设备、网络和地图请求信息 | 腾讯位置服务隐私政策 |
除下列情形外,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或依法无需取得同意;为提供您主动使用的功能而向必要的受托处理方或 SDK 提供;依法律法规、诉讼、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提供;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或公共利益所必需。
本应用当前未启用系统级推送、个性化推荐或基于个人信息的商业推广,也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
五、存储、安全与跨境传输
5.1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通过本应用处理的个人信息。当前未主动将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外;如未来确需跨境传输,我们将依法履行安全评估、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等义务。
5.2 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及安全保障能力
为防范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访问、泄露、篡改或丢失,我们在相应服务和功能中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 身份验证与访问权限控制。通过账号登录和身份验证核验使用者身份,依据账号权限及企业授权控制相关业务信息的访问范围,限制未经授权的访问。
- 加密传输与访问安全校验。对于由我们提供并控制的 Android 应用业务页面,采用加密传输并校验页面访问来源;发生安全证书校验异常时中止相应访问,以降低信息在传输中被窃取、篡改以及未经授权页面访问的风险。
- 授权管理与最小必要处理。按照本政策说明的目的和范围处理实现相应功能所必需的信息。在 Android 设备上,微信和企业微信相关服务在您明确同意本政策后启用;设备权限的用途、申请及撤回方式见第三章,您可依法行使撤回同意等权利。
- 运行诊断信息保护。由我们生成的本机运行诊断信息限于排查故障所必需的运行类别、状态、耗时及必要的组件信息,不记录密码、身份验证凭证、微信登录授权码、客户资料或包含敏感信息的完整链接,以减少敏感信息因诊断记录而被不必要地留存或披露的风险。
- 本机临时数据清理。对提供相应清理功能的 Android 应用版本,按照第5.3节所述范围、期限和检查时机清理本机临时数据,减少不必要的信息留存。
-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并履行向受影响用户告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义务。您可通过第九章所列联系方式向我们反映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上述措施的适用范围可能因应用版本、操作系统及第三方服务而有所不同,不代表所有第三方服务采用相同的防护措施,也不代表所有信息均采用相同的加密或存储方式。任何安全措施均不能保证绝对安全,我们将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5.3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及超期处理
- 保存期限确定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仅在实现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依据业务处理需要、账号及服务使用状态和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确定保存期限。
- 到期及处理目的结束后的主动处理。处理目的已经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不再需要相关信息,或保存期限届满时,我们将主动删除或匿名化相关个人信息,不以您注销账号或提出删除申请为前提。匿名化是指经处理后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处理,不等同于仍可还原或关联个人身份的脱敏处理。
- 注销及删除申请的处理。账号注销或您依法请求删除后,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删除或匿名化相关信息;依法需要继续保存的交易、财务、税务、安全或争议处理资料,在相应保存期限内限制用途和访问,并在期限届满后删除或匿名化。申请方式及相关条件见第六章。
- 法定保留及技术上难以删除的处理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时,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相关障碍消除后继续执行删除要求。该处理限制同样适用于暂时难以删除的备份信息,不以备份为由继续用于经营或其他用途。
- 本机临时文件的清理。对于提供本机临时数据清理功能的 Android 应用版本,我们在应用启动和返回前台时,检查分享临时文件、录音草稿及企业微信媒体缓存,清理保存时间超过一天且未在使用的文件;仍在使用中的文件暂缓清理,并在停止使用后的后续启动或返回前台时再次检查。
- 临时跳转信息的处理。用于打开相应页面的临时跳转信息在使用后删除,超过一天或缺少有效时间记录时予以清理。
- 临时操作请求及结果的处理。微信登录、支付等操作的临时请求及结果仅用于对应操作,五分钟内未完成的请求不再接收处理结果;已过期的暂存结果在应用返回前台或您主动清理本机数据时清除。上述五分钟为操作有效期,不代表所有相关文件均在五分钟内删除。
应用未运行期间无法持续执行上述本机清理检查。本机清理功能的适用性取决于应用版本及设备支持情况;应用内清理本机数据不等同于账号注销,也不删除云端资料。
六、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6.1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您有权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个人信息,撤回同意,注销账号,并获得解释和提出投诉。
6.2 您可以通过应用内资料页面修改可编辑信息,也可通过本政策所列客服电话或电子邮箱提交申请。为保护账号安全,我们可能核验您的身份、所属企业、账号状态及企业授权;核验仅用于确认申请人身份,不会超范围收集信息。
6.3 您可通过手机系统设置关闭权限,撤回相应授权。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经进行的处理,但可能导致对应功能无法继续使用。
6.4 企业员工账号通常由门店管理员停用或调整权限。如您确需注销账号,可通过客服电话或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我们将在收到完整申请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涉及未结订单、财务结算、争议或法定义务的,可能需先处理相关事项或依法保留必要数据。
6.5 如您认为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本政策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答复。您也可依法向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未成年人保护
本应用面向企业门店经营场景,不专门面向未成年人,也不主动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若未成年人经监护人同意并在监护人指导下使用本应用,监护人应指导其正确使用并管理相关账号和权限。若我们发现未经监护人同意收集了儿童个人信息,将依法尽快删除。
八、政策更新
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业务功能或技术变化更新本政策。更新后的政策将在本页面公布,并标明更新日期及相应的生效日期。涉及处理目的、信息类型、共享对象或用户权利等重大变化时,我们会通过应用内提示、弹窗、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并在依法需要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九、联系我们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王元元
公司名称:武汉云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内创业楼2层2号房
联系电话:13917561400
处理时限:收到完整申请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